陶企可申报!扶持资金20万元+ 2019年度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根据《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9月25日发布组织申报2019年度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向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相关政策扶持,并于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提交纸质版和扫描版申资料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扶持的企业,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本办法扶持的企业上市团队,是指辅导企业完成境内IPO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股份制改造。

  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二)境内上市。

  1.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上市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

  3.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按境内上市标准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四)境外上市。

  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参照国内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给申请主体企业。

  三、附则

  (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从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扶持企业上市相关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成功申请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在我市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企业获得最后一笔上市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

  (三)企业可分阶段申请上市扶持资金,但不得重复领取。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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