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19年9月30日,共有376家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其中,有19家陶瓷、卫浴企业被禅城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相关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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