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放201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服务劵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19〕117号)精神,清远市将于2019年8月13日起发放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金额为1415250元(含结转)。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发券时间。

  本批次发券时间为:8月13日-8月17日每天10:00-17:00。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

  请各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8月12日前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

  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

  四、使用支付。

  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申领到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在服务券管理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成后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劵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回。

  五、兑现。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2019年10月8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相关信息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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