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 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2019年8月31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9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0月15日前,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相关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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